协同创新实现一站式纠纷解决

时间:2020-04-24 10:43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编辑: 朱骅 王亚明

  基层人民法院推进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必须从理念、人才队伍、当事人意愿、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协作等方面持续发力,多措并举,协同创新,才能起到良好的改革效果。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高标准、规范化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强调要在党的领导下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理念更新、机制变革,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基层人民法院推进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必须从理念、人才队伍、当事人意愿、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协作等方面持续发力,多措并举,协同创新,才能起到良好的改革效果。

  推进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理念上应突出重点,加强创新。要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协同开展,将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与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平台打通,实现工作对接,将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多元解纷平台,发挥平台优势,实现多元解纷机制与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资源整合。在推广建立无讼(村)社区的工作中,建立人民法院与社区纠纷调处中心的对接指导机制,注重发挥线上、线下的多元指导功能。突出重点,主要针对各个法院辖区的地域特点,根据案件类型及数量的多少,决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重点及人员配备。

  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向纠纷的前沿延伸,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配备不同的调解员来化解纠纷。对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由法院审判庭、资深法官、律师、仲裁员等专业人士进行对接或调解纠纷;对于社区矛盾,由社区老党员、资深社工参与调解,并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接,实现一站式纠纷解决;对于社区人员较复杂,案件易发多发地区,建立法院纠纷调处中心,由法院派员定点进驻,现场办公,实现纠纷解决一站式、多元化、法治化的有机结合。

  推进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要加强调解人员人才队伍建设。纠纷解决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大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比重和作用,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决定了调解的整体质量。我国以往的调解员队伍组成较为单一且缺乏规范化。在一些纠纷类型中,调解员或法官往往因专业知识不足而无法顺利主持调解。因此,有必要加强调解员的队伍建设,将行业组织、专业人才等社会力量纳入调解队伍,和法院干警共同组建专业调解团队,规范调解工作,细化案件对接流程,提高调解工作质量。

  首先,建议吸收退休法官、未入额的司法工作人员组成专业调解团队。将部分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未进入法官序列的人员、审判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加入调解员队伍,专职负责调解工作。同时,可以将纠纷解决平台作为年轻法官助理的实践基地,通过对调解业务的学习与调解的历练获得成长。

  其次,建议建立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为委托调解保驾护航。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特邀调解员、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可以是陪审员、律师、社区工作者或是道德模范等人员,在招募时要注重考核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沟通能力以及业务素质,组成专业化的调解团队,这不仅拓展了调解工作的宽度,也是公民直接参与社会管理的一种实践方式,对于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再次,强化协助调解的作用,引入行业协会等新兴调解组织。协助调解的顺利实施需要专业化的调解团队来积极参与。在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平台建立的基础上,把社会调解力量请进来,在中心内部设立专业化、类型化的协助调解办公室,其设立应具有针对性,主要分为两点:一是针对技术性较强,专业学科知识要求较高的案件,如专利纠纷、建筑纠纷、高新技术纠纷等,注重依靠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的专业优势推进调解工作;二是针对一般性的民事纠纷,如物业纠纷、婚姻纠纷、医疗纠纷、民间借贷等,依靠社区组织、资深民间调解员主持调解,力促调解的规范化、高效化。

  推进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调解意愿,给当事人更多的选择权。各级法院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时,要切实将仲裁机构、公证机构、保险机构、驻点律师机构引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给当事人更多选择权,使当事人能够感受到高质量、专业化、便民的法律服务,并且使当事人因为纠纷解决的便利性和高效性,愿意选择多元解决纠纷的方式,既体现出纠纷解决的多元性,又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有利于法院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从而促进司法公信,提升司法权威。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法院多元解纷及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不仅要在资金保障、信息化建设上给予法院大力支持,还要在多元解纷专业机构进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上给予支持,整合好各类多元化纠纷解决资源,树立法治环境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形成崇尚法治、关注民生的良好氛围,形成法治需求和法治服务是民生需求的新思维、新理念,通过升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来促进诉讼服务中心的一站式纠纷解决。

  推进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要注意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第一,要发挥司法确认及诉前调解的衔接机制,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非诉调解协议以执行效力,以制度的方式落实非诉调解的强制执行效力,提高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公信力,调动非诉调解组织的积极性。第二,通过建立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与快速审判直接衔接。在调解实践中,时常出现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及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已经达成一致,仅对调解金额存有细微差别,因为积怨或碍于面子,不愿意继续磋商的情况。无异议调解方案能够在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出现情绪对立时,由调解人员提出中立的折中方案,同时告知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方式、期限和后果。这一缓冲式的调解方式,有利于缩小当事人间的分歧,将对立情绪较大的纠纷有效进行调处。对于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可以进入快速审理通道,由法官在审理后,根据双方无异议调解方案的事实直接作出判决。第三,通过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直接确认部分案件事实。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是指在诉前调解阶段,对于调解不成的,将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认可的事实经过双方同意后进行记载固定,待纠纷进入诉讼阶段,能够极大地提高诉讼效率。该机制用在委托调解环节,也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和科学性。

  推进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还要加强法院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调。司法干警要统一思想,要清楚地认识到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不是立案庭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法院全体干警配合和参与。建设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需要加大法院内部的配合协调机制,建立诉前调解法官与审判法官分离制度,做好案件转接工作。只有全院司法干警齐心合力,用一站式服务来促进多元解纷机制的落地生根,才能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