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领导干部加根弦

时间:2020-05-30 11:17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编辑: 马彬

据新华网报道,江苏省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确立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凡是江苏省人大任命的干部都要通过任前的法律知识考试。而在本月的十七号,首场考试如期进行,检察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参加了这场考试。

领导干部应具有什么样的素质?无庸置疑,过硬的政治素质、非凡的领导能力还有高尚的品德一直是我们任命干部的首要条件。然“事异则备变”,在改革开放不断走向深化的今天,在依法制国不断向各个领域渗透的今天,只以单纯的政治意义上的考察作为提拔领导干部条件的任用机制在一日千变的现代社会明显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领导干部应身先士卒,才可能把依法治国真正落实。长期以来,对于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的考察,只停留在表面,各个地方只满足于作了多少场法制报告,组织了多少干部听报告,等等,这种走马观花式的法制教育,对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有多少帮助?这恐怕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法制观念不是一蹴而就的东西,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他需要的是润物细无声式的不懈努力。江苏省的做法其实是把法制工作做到了前面,保证每一位领导干部在任职以前,都具有一定的法制观念,而在以后的工作中,就会有一根“法制的紧箍咒”约束着每一位领导干部的行为。

其次,让领导干部具有法制的思维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权利的思想渗透到了每一位公民的大脑中。以往的父母官早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公开、公正”的现代执政思维。因而领导干部的执政作风也需要与时俱进,需要一种“依法行政”的新思维。例如:在公民要求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时,官员应如何面对,是不理不睬,还是依法保障?在面对市场时,是充当市场的“守夜者”还是充当市场的“干涉者”,这些都是急需解决的政府行为问题,问题的解决需要每一个领导干部头脑中的“紧箍咒”来发挥作用。

再者,我们加入了WTO,这个协定解决的不是别的,正是解决如何依法处理好政府机关与市场经济的问题。所以,为每一个领导干部头脑中加一个法制的“紧箍咒”,这也是世界潮流所在。

当然,让我们的领导干部具有完善的法制观念,也并不是一次两次的考试所能解决的,需要在依法治国方针的指引下,不断进行制度的创新,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制运行空间的建立。

(作者来自西安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