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处罚咋成了小偷的维权方式

时间:2020-05-30 07:2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何向东

31岁的黄先生在超市里偷了两双袜子,超市工作人员的处罚超出了他的想象,他请求原谅,希望去派出所解决,但最后还是被罚了300元钱,手机的信息也被抄录。无奈,他以小偷的身份自行前往派出所报案,要求得到一个小偷应有的处罚(12月15日京华时报)。

抓到小偷后,对小偷进行私罚已经不算是新闻了,而每次遇到“公示小偷”等私罚事件时,虽然明知对小偷私罚违法,但人们还是对“私罚”行为给予了同情和理解。每当这时,法律界的人士就会站出来指出,“私罚”具有违法性,使不得。这次却是小偷主动站出来向私罚开战了,而且在黄先生看来,请求法律处罚对他来说还是一种维权,真不知这种现象是让人高兴呢还是忧虑。

法律处罚怎么就成了小偷的维权方式呢?这还要从两个方面分析。

首先,就是人们为什么乐衷于侵(小偷)权,而且侵权行为能得到公众的最大宽容?我觉得答案应是公众对法律的失望。在1997年以前,我国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最高刑为死刑。而在1997年刑法修改后,一般盗窃行为最高刑也就是无期徒刑,废除了死刑。而且对于构成盗窃罪的数额也是越来越高,所以对盗窃的处罚力度是越来越轻。法律的这种规定的直接后果,我想本着“依法而治”的精神,也会使对盗窃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小,当法律的处罚已经对犯罪分子失去震慑力时,社会上盗窃行为猖獗,也就不奇怪了。同时,盗窃罪作为一种侵财型犯罪,与人民群众的财产关系密切,危害性大,影响面广,因此人们对小偷痛恨也在情理之中。当法律的惩罚功能小于人们的期待时,人们就会对法律失去信心,不愿意通过公权途径来对小偷进行惩罚,而更愿意通过私罚来解决。

其次,就是小偷更愿“公了”。就超市小偷来说,比如像黄先生的偷两双袜子的行为来说,其价值绝对构不成盗窃犯罪,显然只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偷窃少量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所以,黄先生作为一个小偷接受其应有的法律处罚的话,应当是受到的处罚要远远轻于超市对他的私罚,因此,黄先生愿意选择“公了”。其实对于大多数小偷来说,来自法律的处罚往往是让他们不痛不痒的,而来自于公众的私罚却让小偷们心存忌惮。

当然,像黄先生这样的小偷居然会拒绝私罚而请求“公了”,也确实说明人们的法制观念加强了,连小偷也知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但是通过上面的分析,我觉得在私罚行为泛滥,小偷请求法律处罚来达到维权的做法的背后,更深层次地反映出的是我国现有法律对偷窃者打击力度不够的事实,是法律的一种无奈。试想,法律处罚对小偷来说竟是维权,这种让公众“痛”让小偷“快”的法律难道没有问题吗?

所以,要让公众抓到小偷后能够主动报警要求依法处理,而不是出现盗窃者主动报警请求处理的“讽刺”剧,就需要修改现在的法律规定,加大对盗窃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在打击盗窃时,能够让被盗窃者得到应有的补偿,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法。

(作者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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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偷袜子  被“罚”300元

小偷暴露身份报警维权

31岁的黄先生在超市里偷了两双袜子,超市工作人员的处罚超出了他的想象,他请求原谅,希望去派出所解决,但最后还是被罚掉了300元钱,手机的信息也被抄录。无奈,他以小偷的身份自行前往派出所报案,要求得到一个小偷应有的处罚。

偷袜子被罚300元

昨天上午10点,黄先生在分钟寺家世界分店的袜子专柜前停住了脚步,“我就是想占点小便宜。”黄先生将两双袜子的标签撕扯下来,把袜子藏到了自己身上。在超市里面转了几圈后,开始向超市的出口走去,他穿过了交款台,走向大门。

超市的防盗能力超过了黄先生的预料,专门负责保护商品的防损部的两名工作人员一直在注视着他,他们在超市的大门口拦住了黄先生。人赃俱获,黄先生很快承认自己偷了袜子。

他表示,他当时曾经提出拿50元钱当做罚金,但工作人员非常严格,将他送到了防损部。在防损部,两名工作人员让黄先生先将身上的东西全部掏出来,摆到桌上,一名工作人员将钱包打开数了数,里面有400多元。黄先生说,两名工作人员坚持让他交500元罚款,无奈下,他提出将自己送到派出所,但被拒绝。说话间,一名工作人员还拿起黄先生的电话,一边念一边将一些号码记在手边的一张名片背后。

最后,黄先生按要求写下字据,“我今天上午在家世界偷了两双袜子。”他说,最后工作人员从他的钱包中抽走了300元钱。

不满私罚主动报警

“我觉得他们没有这个权利这么做,我做错事在先,而他们做错事在后。”被放出防损部后,黄先生以小偷的身份拨打了110,要求警方处理此事,110通知他去最近的丰台区东铁匠营派出所。

“我是偷了东西,但他们不应该罚我的钱。”在派出所,黄先生坦白自己偷了袜子,但认为超市工作人员罚款和抄录手机信息的行为也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他称,在防损部罚他钱的是一名姓蔡的工作人员和经理王金山。

警方给黄先生做了笔录,随后打电话要求家世界的当事人到派出所。

下午2点多,记者在东铁匠营派出所见到了从家世界超市赶来的三名工作人员。在民警面前,他们坚持称黄先生不但偷了袜子,还打了超市的人。其中一名蔡姓工作人员主动与民警解释了些什么。在看完黄先生偷东西的字据复印件后,民警让所有人离开派出所。他表示,这事应该协商解决,不行就到法院解决。

超市承认拿走300元

下午3点多,记者采访了家世界超市防损部经理王金山。他承认,一名工作人员确实拿了黄先生300元钱,但他否认这是一笔罚款,也否认自己参与了处理黄先生一事。他说,工作人员抓住黄先生时,黄先生向一名工作人员胸部打了一拳。“300元钱是经过双方协商后,黄先生愿意赔的。”

对此,黄先生坚决否认,王金山也并未提供支持自己说法的证据。他表示不知道有人私记黄先生手机信息的事情,但记者随后在防损部办公室桌下发现一张被撕掉的名片,背面记录的三个电话号码与黄先生手机存的号码完全一致。防损部一名工作人员承认,这个名片是自己朋友的,但没有人承认这些号码是谁记下的。

对于对小偷黄先生的处理,王金山解释说,超市每天丢很多东西,其中有些是被偷走,有些是顾客忘了交钱。超市发现后,一般都会要求“顾客”将货品买走,如果“顾客”不愿意买,他们从来不强迫。“教育一下就放人,超市没有处罚权。”

王金山强调,300元钱不是超市罚的,而是黄先生打人后愿意赔的。直到昨晚,双方最终也没有达成一致。

《京华时报》(2003年12月15日第A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