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作建房注定命运多舛?

时间:2020-05-26 20:0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王成应
  2005年,昆明先后出现两大个人合作建房联盟。当温州、深圳合作建房最终实现突破,在合作建房理念上原本领先一步的昆明仍然无法杀出重围。他们与众多城市的合作建房面临着相似的困境,在重重阻力与困惑中徘徊挣扎。(1月20日新华网)

  个人合作建房,是近年来才问世的一个新生事物,一直以来都备受社会各界的瞩目。但是它从“出生”就注定要命途多舛,在孕育之初就差点“胎死腹中”。而今虽然呱呱坠地,可仍旧难逃政府部门阻止和开发商人挤兑的厄运,他的成长依然是在一片嘈杂的争议、指责声中蹒跚而行的。你瞧,从人们为其冠上的“罪名”,就知道这个“家伙”是多么的十恶不赦!比如说推行个人合作(集资)建房是在“开历史倒车”、“打击开发商”、“增加政策风险”及“破坏和谐稳定”等,更有甚者还语出惊人,“个人集资建房千万喊不得,千万搞不得。把坏事消灭在萌芽状态,扼杀于襁褓之中,是上上之策”。

  “个人合作建房”真的就令人可恶到这种地步?笔者不知道那些人在随意为其扣上如此多宗莫须有的“罪名”时,有没有真正设身处地地站在广大贫困老百姓的立场上去思考这些问题?怎么可以不理性地分析分析时下遭人诟病的房价市场和住房开发体制,就妄加评论呢?如果说个人合作(集资)建房因其自发性容易引发各种纠纷,影响和破坏社会的和谐进程与安全稳定,扰乱房地产开发和金融市场秩序,甚至是一种历史倒退的话,那难道让广大老百姓没有房子住,过着古人笔下那种“朱门狗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日子才是历史的进步吗?

  在这里,笔者不是有意跟谁过不去,也不是在为那些个人合作建房者抱不平,只不过是在就事论事罢了。但“草根”依靠个人力量,用合作建房的方式去“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以此缓解我国城市低就业率居民紧张的住房压力和高额房价难题,又有什么不可以呢?难道非得一棍子打死,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才算解气?果真如此,那惟一的解释只能说明房地产开发市场确实存在着高额暴利争夺的不合理行为,其最终结局笼罩于百姓心里的,必然是一层厚厚的“官商勾结,沆瀣一气”的浓雾。

  其一,政府部门过浓的官本位思想,只能让百姓理解为与房地产开发商是一个鼻孔出气。人们都知道,搞个人合作建房,并非是件容易之事,它不但存在着融资难、拿地难的问题,而且还存在着合作者之间的众口难调问题。因此,各地个人合作建房难获突破,除了难以跨越的这些高墙外,根本原因在于政府部门的官本位思想。譬如曾经轰动全国的“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模式,它的出炉就可谓是一波三折。当我们在慎密审视合作建房的生存语境时,就会频频见到隐藏于背后的杀机和诡异。起初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申报路途并不平坦,几乎是屡屡遭受官方反对。去年11月15日,当温州我国首例个人合作建房项目拿地,取得开发权的胜利之火在合作建房者心里烧得正旺之时,温州市工商局就收到一份匿名举报信。而与此同时,温州市房管局也作了新闻发言,称该合作“根本不是集资建房,而是房产开发”,并批评其中“有一些做法是违规的,有些地方是涉嫌欺诈的”。对此,12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就报道了“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遭举报,建设部要求调查”的消息……

  居民住房问题事关民生福祉,既然温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能够高格调地拿到政府审批的地块,就说明他们的行为合理又合法,可是政府部门为什么又要出尔反尔呢?政府手中有公权,而某些利益集团高价暴利的饭碗又不想被“草根”们端掉,他们只能通过诱惑手段来怂恿政府操控社会财富配置的天平了!政府部门如此不谙事理,要想让老百姓不“瞎想”,能不比登天还难吗?

  其二,一味放纵开发商的排挤、打压行为,只能助长房地产垄断行业的不正之风。个人合作建房者要想别出心裁,那开发商们也不是省油的灯。谁要是敢和开发商过不去,他们岂能善罢甘休!有一位网友分析得好,个人合作建房从出生到现在一直遭受房地产商人的“镇压”,商人们使尽浑身解数,竭力通过自己掌控的媒体或者其他社会公共资源,渲染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的种种害处。房地产商这样做,就是生怕有人来抢他们的金饭碗。说得没错。过去人们只听说过投资炒股可以“一夜爆富”的奇闻,其实在房地产业领域,有多少开发商又为何不是如此呢?房地产商人为什么把个人合作建房者当作“眼中钉”,死死抓住他们的小辫子不放?答案只有两个字:利益。例如前不久,建设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37号令和本部165号文件精神,作出了必须严格执行“90平方米占开发总面积70%”的决定。对此,“合法利益”受到了削减,广大开发商们很“受伤”,大伙居然敢联名上书建设部,要求取消这项新规定。你说,连国家的政令他们都不屑一顾,区区几个合作建房者,在开发商眼里又算得了什么?说挤压就挤压,说棒杀就棒杀,又能奈得我何?由此,这种资本主义垄断行业之遗风,如果不加以调控和制止,必将引起更大集团的利益纷争,对我国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只有百害而无一利。而垄断的结果,也只能是不断增加百姓的经济负担。

  总而言之,个人合作建房虽然“侵占”了某些部门和开发商人的利益,但这一新生力量的出现,确实让许多老百姓看到了高额住房价格阴霾下的一丝光亮。如果说房地产开发商出于“职业”敏感,借助外来的权力“搂草打兔子”的话,那么我们的政府部门就应当明察秋毫,谨慎行事,切实与房地产商割断利益上的联系,真正走出来,做房地产市场的公正监管员。为此,众多“个人合作建房”现象所折射的信息,就是需要得到社会和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聆听和关注。近日,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先锋深圳,通过竞拍成功买下两栋宿舍楼,使之成为继温州之后第二个实现个人合作建房成功案例的城市。温州、深圳的“破冰”思想和宝贵经验,已为其它城市树立了一面旗帜,难道这其中就没有值得人们好好深思的地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