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出台规定,该县除特殊岗位用车外,所有公车均在4月底前完成申报登记,5月10日开始陆续选号换牌。新车牌均以“浙C·CG”开头,“G”即为“公”的首个拼音字母。今后,“浙C·CG”牌照作为该县公车的惟一用牌,不再向社会发放。(4月24日《钱江晚报》)
从各地陆陆续续给公车贴标签,到这次平阳为公车统一身份证,无不浸泡着“标签式监督”思维,事实证明,这种所谓的监督创新,往往只是管理者的“制度幻觉”。
首先,这可能是一件多余的马甲。事实上,不少公务用车本身就是“秃子头上的虱子”,“00”开头,“小车号大领导”等等,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其公车身份,所以如此煞有介事地给公车统一车牌,恐怕只是一种无谓的行政浪费。
其次,监督者的沉默或缺席导致制度落空。监督公车私用,主体不缺位是关键。事实上,对于呼啸着的“车轮腐败”,即便满身都贴上“公”的标志,无论是担负着监督职责的纪检部门,还是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如果都不能担当起较真者的角色,那再好的监督形式只能是“看上去很美”。诸多案例表明,公车私用如果不是出了交通事故而引发震荡外,有几个领导是因被举报翻身落马的?当监督者都成了“陪制度读书”,你能指望这样的监督发挥出它真正的威力吗?
再次,“除特殊岗位用车”留监督尾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公车私用的根子往往出在“车头”上。如果这样的“特殊岗位”是为尊者讳而保留的领导岗位,那么这样的监督“真空”前置,领导享受“超国民待遇”只会授人以柄,上行下效,让所谓的监督难以落实推进。
所以,以笔者之见,与其使出制度、禁令的万金油,在一种“制度幻觉”中推行“标签式监督”,不如实实在在,首先调动起各类监督主体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并祭出一两个可以解剖的典型,不要使监督总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让所谓的监督创举成为“剃头担子一头热”的形式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