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涉诉上访引导到再审轨道上来,好!

时间:2020-05-24 16:4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秦飞雁
  王胜俊院长在最高法院举行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尽快完善再审案件办理程序,完善依法纠错的申诉审查和再审监督机制,逐步把涉诉上访引导到依法申请再审的轨道上来。笔者认为,把涉诉信访引导到申请再审轨道上来,意义深远,王胜俊院长的讲话为人民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找到了更好途径。

  首先,再审替代信访有利于信访当事人维权。过去,信访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制度性的救济。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信访没有严格程序,基本上是层层转办,立案标准不具体,缺乏严格的监督,也没有的办理期限,有可能造成当事人的所反映的事情在较长的时间里没有处理结果,而车旅费、食宿费又花费不少。实施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后,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出台后,人民法院再审的立案标准既具体又比较低,有着严格的办案时限,同时,再审案件上提一级,可以充分保证当事人确实有理有据的错案等到高质量、确定性、及时的权利救济。

  其次,再审替代信访有利于国家机关致力抓好社会经济建设。当所有的涉法信访案件都进入再审程序办理后,那些原来需要处理涉法信访的工作部门可以回归本位的职能,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搞好认真履行职责,致力抓好社会经济建设上来,避免内耗、空转。

  再次,再审替代信访有利于增强公民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维护司法权威。通过法院的再审程序使信访当事人获得救济,案件的审理是法制教育的大课堂,既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律知识水平、依法维权意识,同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增强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法律法律意识,促其依法办事,为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良好的环境。

  把涉诉信访引导到依法申诉上来是人民法院多年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经验的总结,司法科学发展的必然,是法治社会的必然。但是,它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更不会自动实现。这需要全社会重视,需要立法推动,更需要各级法院和全国法官贯彻落实最高院的指示,大胆创新,完善再审案件办理程序,完善依法纠错的申诉审查和再审监督机制,推出便民利民的措施,从而“以人民群众看的见、听得懂、做得到、靠得住的方式”来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保障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