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是抗震救灾的大局

时间:2020-05-24 07:1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金平
  王胜俊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抗震救灾工作的专题会议上强调,全国法院要继续扎扎实实做好抗震救灾、维护稳定和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为切实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急需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5月27日《人民法院报》)

  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并维持社会关系的正常状态,保证人们社会交往行为的正常、有序进行。社会稳定是良好秩序的表现。维护地震灾区的社会稳定,是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大局。恢复因地震灾害而受到破坏的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关系千万受灾群众的福祉。

  首先,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序本身就是对地震灾害造成损害的弥补。地震灾害的破坏性,不只是摧毁了人们安身立命的家园,还打乱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因自然灾害而出现的社会生活的失范、失序,如不努力消除并恢复正常稳定的社会秩序,就容易陷入一种囚徒困境,形成恶性循环,加剧社会生活的失范、失序。某些国家在天灾之后出现人祸,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注重或没有能力及时恢复被自然灾害破坏的社会秩序,教训极其惨痛。

  其次,维护社会稳定有序,是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的保障。社会稳定有序是搞好一切社会建设的前提。越是大灾难,越需要保持社会的稳定有序。邓小平曾经指出:“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人心思定,深受地震灾害戕害的灾区人民尤其渴望社会稳定有序,生产生活能正常进行。不管是救灾物资的发放管理,还是受灾群众的转移,还是灾区重建,都需要在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社会稳定有序,才能有效化解矛盾,才能妥善解决面对的各种问题,为抗震救灾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再次,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序,是司法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法律和秩序密不可分。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就是秩序”,是人的行为的一种秩序。确认、保护一定的社会秩序,也是法律的目的和功能。然而,地震灾害给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扰乱和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利条件。盗窃、抢劫、诈骗、哄抬物价、故意散布虚假、恐怖灾情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给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等工作带来了极大破坏。广大司法工作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严厉打击利用地震灾害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社会的稳定有序,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是司法工作者的职责。

  “天变不足畏”,“人定兮胜天”。当前,抗震救灾工作正处于关键时刻,发挥主观能动性,尽最大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序,就一定能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