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先文在海南省海口市某家具厂打工期间,不慎被电锯割伤拇指,其不服老板给予的3000元补偿,于11月26日向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8日这天收到该仲裁委的一纸不予受理通知书。记者在通知书上看到:“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仲裁机构人员变动,目前尚未配备到位,现有人员没有仲裁法律资格。”“我既没有过诉讼失效,也没有越级申诉,可仲裁委工作人员却没有从业资格,那我该向什么部门申诉?”谢先文拿着通知书气愤地说。(12月4日 新华网)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劳动仲裁委人员没有仲裁法律资格,这是一件闻所未闻的笑话,如果劳动者持仲裁委如此不受理通知起诉至法院,极有可能同样不予受理。当然,这是一种笑话。只是,它是一种令人辛酸的笑话,一种无奈悲怆的笑话。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当劳动争议上诉到无从业资格的劳动仲裁委时,劳动争议还能得到妥善解决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能得到有效保障吗?
有人称,这种无从业资格的仲裁委属一种间接不作为。其实,在笔者看来,这何止是不作为?简直就是在漠视和践踏劳动者的权益。应该说,劳动仲裁委是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神,是劳动者利益诉求的“绿色通道”。而仲裁委吃着劳动者的俸禄,就理当尽职尽责地为劳动者服务。可如今,9名仲裁委竟无一人有从业资格,这也就是说他们根本不能履行仲裁职责。而拿着人们的俸禄却每天无所事事,这与尸位素餐又有何区别?
更令人忧虑的是,挂着仲裁委招牌却无仲裁资格,这恰折射出了当前劳动者维权的艰辛。将无从业资格的人员安排在仲裁委工作,这本身就说明了此项工作在某些人眼里可有可无,应付了事。此前,曾有媒体报道某务工人员因劳动仲裁委不仲裁而怒砸仲裁委招牌的事。其实,仲裁委无资格仲裁便是对此事的最好注脚,也是一种莫大的讽刺。
据悉,当地正准备对相关人员进行考试认证,估计他们只要有证在手就可以正式仲裁了。只是,这一证就能够改变职能部门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观念吗?看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旧任重而道远。